泉州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2/3/23】已被阅【3027】次
泉州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泉州户外广告牌申请,一般由具有资质的泉州广告公司,代理、申请、发布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办理条件: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审批项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核准
申请材料:
(1)广告发布者营业执照;
(2)涉及占道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设计图);
(4)利用建(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结构安全证明资料;
(5)广告设置场地照片和场地示意图;
(6)场地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
(7)规划部门定点意见;
(8)广告设置申请表。
收费标准:如有占道按《福建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闽价[1994]房字199号)执行
窗口联系电话:22132239
2、城乡规划局
审批项目——户外广告规划定点核准
申请材料:
(1)《泉州市区户外广告规划定点申请表》;
(2)《申办规划审批审核报备等事项委托书》;
(3)广告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拟设置户外广告地点的现场彩色照片,应包含:①反映设置位置照片;②周围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照片;
(6)在自有权属范围内的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供的有效权属凭证(复印件);在非自有权属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提供权属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或租赁协议)及有效权属凭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申请在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7)设立立面整治指挥部的街道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供相关立面整治指挥部书面审核意见;
(8)广告设计方案(一份),应标注版面尺寸、离地高度、彩色、材质、照片方式等。图纸包含:1.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示意图(应标明如距离街道交叉口等尺寸);2.平面图;3.立面图;4.剖面图5.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需在现场照片基础上制作)。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签名加盖手印),并携带原件备核。
收费标准:无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22132270
3、公路局
审批项目——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许可
申请材料:
(1)发布广告资质证明;
(2)统一招标材料(涉及中心市区路段);
(3)设置地点平面图;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及合同复印件;
(5)广告效果图、设计图。
收费标准:
1.建筑红线内临时建筑管理费(2平方算起)40元平方米/年;
2.临时占用公路路肩路面及用地3元平方米/天;
(本收费项目为申请人实施许可行为时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
窗口联系电话:22132206
4、交警支队
审批项目——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意见表》;
(2)申请报告;
(3)施工平面图、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
(4)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会议纪要;
(5)规划部门红线图副本(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印鉴);
(6)施工方案;
(7)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措施意见书;
(8)致损交通设施恢复合同。
办理流程:
1、市公用事业局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户外广告审批中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表格(含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向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并负责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后向牵头部门窗口依法申请。
2、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办结后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11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联系方式: 2213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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